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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业户 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注销公告
发布时间:2024-09-25 16:41
浏览:1101
来源:市交通运输局
索引号: | 014051538/2024-00461 | ||
发布机构: | 市交通运输局 | 成文日期: | 2024-09-18 |
信息名称: |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业户 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注销公告 | ||
文号: |
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业户 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注销公告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,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,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。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,陆茂春等26个单位(个人)道路普通货物运输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证件有效期已届满未延续。其中,鼓楼区4个,经济开发区6个,泉山区3个,云龙区13个。
现决定对陆茂春等26个单位(个人)道路普通货物运输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和名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《道路运输证》予以注销(详见附件)。
特此公告!